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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造价师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软件工程造价师证书的颁发、更换、续证等工作,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制定本办法,并授权秘书处执行本办法。
  第二条 证书包含如下信息:学员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证书编号、考试日期、有效期、发证机构。 示例如下:
软件工程造价师证书
  第三条 报名参加联盟授权培训机构组织的软件工程造价师课程培训,按要求参加完所有培训课时且考试成绩合格、考试过程中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学员,可获得由联盟颁发的软件工程造价师证书。
  第四条 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员,可免费补考一次。再不合格者,需按次缴纳考试费用方可参加补考。参加补考时应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参加考试。
  第五条 考试成绩合格的学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相关制证信息。联盟收到符合要求的制证信息,负责核查学员参加培训和考试的情况。如发现学员未按照要求参加完所有课时的培训或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软件工程造价师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违规情形时,不予颁发证书。制证周期约一个月。
  第六条 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持证人应在证书期满前 3 个月内或期满后 6 个月内,按照联盟公布的续证办法及相关要求办理续证。逾期未申请续证时,证书失效。证书失效后,需重新报考,合格后方可重新取证。
  第七条 持证人需妥善保管证书,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第八条 证书遗失、因损坏影响使用时,持证人应在一个月内向联盟提出补发或更换证书的书面申请,由联盟核实后予以补发或更换新证书。逾期申请不予补发。
  第九条 凡涉及补发、更换、续证时,新证书编号与原证书编号保持一致,补发、更换证书的有效期跟原证书保持一致。续证证书的有效期起始日期为原证书的失效日期。
  第十条 申请证书补发、更换、续证时,应当按联盟相关规定交纳工本费。涉及考试的,应按次缴纳考试费。
  第十一条 联盟官网提供软件工程造价师证书查询系统,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真伪。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第二届第五次线上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BSCEA软件工程造价师证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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