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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
软件开发造价评估平台能力等级评定办法(试行)V1.0
软件开发造价评估平台能力等级评定办法(试行)V1.0
(2026年9月3日发布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软件开发造价评估平台能力等级评定工作,保障其有序开展,依据T/CCUA 061—2025、T/BSCEA 006—2025《系统与软件工程 软件开发造价评估平台 能力要求》(以下简称“团标”)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开发造价评估平台能力等级评定(以下简称“能力等级评定”),是指由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依据本办法,对软件开发造价评估平台(以下简称“评估平台”)的核心功能、管理与支撑功能能力及非功能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能力等级并颁发《BSCEA软件开发造价评估平台能力等级证书》(以下简称“平台能力等级证书”)的工作过程。
平台能力等级证书既是衡量评估平台综合能力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相关方遴选评估平台的有效参考。
第二章 评定对象和等级设定
第三条 能力等级评定的对象是软件开发造价评估平台。
申请能力等级评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评定单位”)应为联盟会员单位,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产权关系明确,信用状况良好;
(二)熟悉软件成本度量相关标准;
(三)评估平台拥有稳定可用的正式版本(须含版本号及发布时间),并能够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持、版本迭代与安全补丁更新等服务。
第四条 依据团标,软件开发造价评估平台的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分为L1级、L2级、L3级和L4级共四个等级。申请评定单位可自主申报任一等级参与评定。各级能力等级评定的具体准则详见附件1。
第三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五条 联盟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能力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受理申请评定单位的申请,对申请评定单位与申请材料的符合性进行初审;
(二)统筹组织能力等级评定工作的实施;
(三)遴选并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以下简称“测评机构”);
(四)组建能力等级评定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或行业知名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
(五)颁发平台能力等级证书;
(六)发布能力等级评定相关的通知及公告。
第六条 测评机构职责如下:
(一)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测评资质;
(二)协助秘书处对评定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标准化测试环境;
(三)依据团标及本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开展测评工作,并出具测评报告;
(四)对全部原始测试数据、测评过程记录、测评报告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为专家评审提供可信的技术依据;
(五)必要时安排测评技术人员参加专家评审会,对测评过程、测评数据进行答疑。
第七条 专家组职责如下:
(一)审议并确定评审工作的具体标准及工作方案;
(二)独立发表评审意见,对评定材料进行审阅与质询;
(三)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争议或疑难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四)经充分讨论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建议等级;
(五)总结评审工作,并对评定工作体系及行业发展提出专业建议。
第八条 申请评定单位职责如下:
(一)按照本办法及秘书处的相关要求,如实提交评定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配合秘书处及测评机构开展资料审查、技术测评及现场考察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文档、系统访问权限及人员支持;
(三)配合专家组评审工作,根据需要参加评审答疑,就评估平台的技术实现及功能特性进行说明;
(四)在评定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影响测评机构及专家组的独立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或贿赂相关人员;
(五)获得能力等级证书后,应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转让;
(六)持续保持评估平台的技术服务能力,根据团标及本办法的要求不断改进平台功能与服务质量,配合联盟开展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测评机构和专家组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主动回避:与申请评定单位存在近亲属、师生、同事、顾问、股权、重大商业合作等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关系,或存在其他利益关联,应当主动、及时向秘书处声明并申请回避。
(二)公正评审:坚持原则,不受外界干扰,公平对待所有申请评定的评估平台。测评报告和评审意见应基于专业判断,且论述翔实。
(三)勤勉尽责:认真开展工作,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评定工作。
(四)廉洁自律:不得接受申请评定单位或其关联方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利益输送。
(五)保守秘密:对评定过程中涉及的申报材料内容、测评数据、过程细节、评审意见、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或传播。
第四章 评定原则
第十条 评估平台能力等级评定工作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制度及团标的相关规定;
(二)客观性:对评定对象执行统一的评定流程与方法,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可追溯性:评定过程及数据应全程留痕,可追溯核查;
(四)可证实性:评定过程及数据应具备可证实性;
(五)一票否决制:能力项中任一指标不达标,等级评定即为不合格;
(六)层级兼容制:高等级评定须满足低等级全部指标的达标准则。
第五章 评定流程
第十一条 评估平台能力等级评定工作一般分为六个阶段,包括评定申请、资格审查、专业测评、专家评审、评定报告编制、证书授予。

第十二条 评定申请
(一)秘书处根据情况定期发布评估平台能力等级评定工作启动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机构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估平台能力等级评定。
(二)申请评定单位应签订承诺书,据实填报《软件开发造价评估平台能力等级评定申请书》,并整理相关评定资料,提交至秘书处。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评定单位基本情况及评估平台基本情况。
(三)申请评定单位应根据所申报的能力等级提交相应的评定资料,具体资料清单见附件2。
(四)秘书处通过市场调研遴选不少于2家具备相应测评资质、拥有配套测评环境的测评机构,每次随机选定其中1家委托开展评估平台测评工作。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
(一)秘书处根据不同等级的能力要求,对申请评定单位开展资格符合性审查。测评机构协助秘书处共同对申报资料格式的合规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反馈审查结果。
(二)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秘书处可要求申请评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15个工作日)完成补充或修正。申请评定单位逾期未提交修订稿,或二次审核仍不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定。
(三)秘书处资格审查合格后,形成审查记录,并与申请评定单位签署评定协议。申请评定单位支付评定费用,包括评定服务费、专家评审劳务费、第三方测评技术服务费、等级证书制作费等相关支出。具体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在评定协议中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 专业测评
(一)正式测评前,申请评定单位应完整报备评估平台基准信息,包括平台版本、部署程序包/镜像文件、系统配置参数、测试账号、第三方依赖组件清单等。测评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评估平台版本或临时修改功能。若确有必要进行缺陷修复,应留存变更记录,并对受影响模块开展回归测试或整体复测。
(二)申请评定单位应协助测评机构编制测评实施工作计划,明确本单位相关责任部门及配合人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评估平台测评工作分为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查两个环节:
1.文件审查:对评定资料具体内容的编写质量进行审查,包括各类文档编制规范性、要素齐全性、表述准确性、前后一致性等;
2.现场审查:依托标准化测试环境和测试用例库,对评估平台的各能力项进行全面核验,并审查评定资料与真实软件的匹配程度等。
(四)标准化测试环境通常由测评机构配备并统一管控,配置要求示例见表1。测评机构可参照表1中的内存、显存、存储、带宽指标提供等效硬件资源。测试用例库由秘书处统一提供。
表1 标准化测试环境配置要求示例


(五)测评机构应基于收集的各类资料及数据进行系统分析,逐项明确评估平台各项能力的测评结果,并对评估平台能力等级给出综合评定结果。测评机构应于现场审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形成《软件开发造价评估平台能力测评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基本信息、测评摘要、测评依据与方法、评估平台概述、文件审查结果、分项实测结果、测评结论以及其他事项说明。
第十五条 专家评审
(一)测评机构完成《软件开发造价评估平台能力测评报告》编制后,秘书处应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
(二)专家应结合评估平台能力测评结果,重点审核除能力项测评以外的、申请评定单位提交的各类佐证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与准确性,对申请评定单位进行质询,对评估平台的综合能力进行最终把关与定级,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 评定报告编制
秘书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评估平台能力等级,并于专家评审会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软件开发造价评估平台能力等级评定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
(一)评定工作概述;
(二)评定依据;
(三)能力等级评定结论;
(四)改进建议;
(五)其他事项说明。
第十七条 证书授予
(一)对通过能力等级评定的评估平台及申请评定单位,秘书处应在联盟官网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请评定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在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秘书处提出复核申请或举报。
(三)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秘书处确认评估平台能力等级,并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评定单位颁发BSCEA软件开发造价评估平台能力等级证书。
第六章 证书管理
第十八条 软件开发造价评估平台能力等级证书应包含如下内容:
(一)获证机构名称;
(二)评估平台名称及版本号;
(三)首次发证日期及有效期限;
(四)证书编号;
(五)评估平台能力等级;
(六)发证机构标志;
(七)发证机构印章;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内容。
第十九条 软件开发造价评估平台能力等级证书的规格、式样及编号由秘书处统一规定。证书编号按照如下方式管理:
(一)证书编号采用“BSCEA+年份(四位)+三位数字流水号”的规则进行编制,例如BSCEA2026001。其中,“BSCEA”为联盟固定标识,“年份”为证书颁发年份,“三位数字流水号”按年度从001起依次递增编制;
(二)撤销证书后,原证书编号废止,不再使用;
(三)证书遗失或损坏申请补发的,新证书编号和有效期均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四)等级发生变更时,原证书编号废止,重新编号。
第二十条 证书由秘书处统一印制、管理和发放,制证周期一般为3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获证机构应当妥善保管证书,不得涂改、出借、出租或转让。
第二十二条 获证机构名称或评估平台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秘书处提交更换证书的书面申请,附名称变更佐证材料并签署真实性承诺函。秘书处经核实无误后予以换发证书,其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获证机构不得申请将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变更为其关联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其母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等)。如需变更至关联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参加能力等级评定。
第二十三条 证书遗失的,获证机构应当发布遗失声明,并自愿向秘书处提交遗失补发申请材料,秘书处核实无误后予以补发。
第二十四条 获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秘书处应撤销其评估平台能力等级证书:
(一)违规使用证书,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出现信誉问题、严重责任事故,或被投诉且经查证属实,影响其继续有效服务的;
(三)因自身原因不再维持证书,主动提出撤销申请的;
(四)在秘书处组织的临时抽查或随机检查中,拒不配合,或经检查不合格的;
(五)其他需要撤销证书的情况。
证书被撤销后,获证机构应当将证书交回秘书处,秘书处予以公告,且该机构自证书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提出评定申请。
第二十五条 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第二十六条 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重新评定,重新评定的要求及程序与首次申请相同。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评估平台能力等级评定工作接受申请评定单位、用户单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申请评定单位如发现测评机构或专家组在工作中有失公正性行为,可向秘书处投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文件经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施行,由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1:软件开发造价评估平台能力等级评定准则
1 L1 级能力等级评定准则
评估平台L1级需满足造价评估过程合规性、软件规模审核、被第三方集成、基础信息管理等能力,评定标准如下:
核心功能能力域
表1.1 L1级能力等级评定-核心功能能力域


管理与支撑功能能力域
表1.2 L1级能力等级评定-管理与支撑功能能力域


非功能能力域
表1.3 L1级能力等级评定-非功能能力域


2 L2 级能力等级评定准则
评估平台L2 级评定,在 L1 级基础上新增大模型基础应用、评估结果一致性等要求,核心验证平台对大量项目的筛查能力,以下仅列新增评定标准。
核心功能能力域
表1.4 L2级能力等级评定-核心功能能力域

管理与支撑功能能力域
表1.5 L2级能力等级评定-管理与支撑功能能力域

非功能能力域
表1.6 L2级能力等级评定-非功能能力域

3 L3级能力等级评定准则
评估平台L3 级评定,在 L2 级基础上新增特定行业适配、私有化部署、大模型行业化、第三方平台集成等要求,核心验证平台在单一行业的精准评估能力,以下仅列新增评定标准。
核心功能能力域
表1.7 L3级能力等级评定-核心功能能力域


管理与支撑功能能力域
表1.8 L3级能力等级评定-管理与支撑功能能力域


非功能能力域
表1.9 L3级能力等级评定-非功能能力域


4 L4 级能力等级评定准则
评估平台L4 级评定,在 L3 级基础上新增多行业适配、多模态输入、大模型完全自主可控、高并发评估等要求,核心验证平台的专家级评估能力,以下仅列新增评定标准。
核心功能能力域
表1.10 L4级能力等级评定-核心功能能力域


管理与支撑功能能力域
无新增核心评定指标。
非功能能力域
表1.11 L4级能力等级评定-非功能能力域


附件2:软件开发造价评估平台能力等级评定资料清单
表2.1 软件开发造价评估平台能力等级评定资料清单

表2.2 软件开发造价评估平台能力等级评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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