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评估师培训:010-82146681
联盟会员/机构评定:010-82146682
学员取证后服务:010-82146686
业务合作咨询:010-82586972
E-mail:bscea@bscea.org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团体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通知
|
序号 |
基准编码 |
业务分类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情形 |
裁量基准 |
|
|
违法行为依据 |
处罚依据 |
||||||
|
1 |
C08001A010 |
社团 |
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行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涂改《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事项信息以外的非关键信息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下的; |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
|
C08001A020 |
涂改《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事项信息等关键信息的; 2年内曾因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
|||||
|
C08001A030 |
涂改《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信息5项以上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年以上的; 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累计4次以上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2年内曾因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受到过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的; 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
|
2 |
C08002A010 |
社团 |
社会团体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行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持续时间6个月以下的;
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1次的; |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
|
C08002A020 |
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 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累计2次以上4次以下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年内曾因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
|||||
|
C08002A030 |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年以上的; 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累计4次以上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2年内曾因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受到过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的; 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
|
3 |
C08003A010 |
社团 |
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1次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下的; |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
|
C08003A020 |
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2次以上4次以下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年内曾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
|||||
|
C08003A030 |
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4次以上的;
2年内曾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受到过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
|
4 |
C08004A010 |
社团 |
社会团体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
1年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材料的; 发现1次在年检材料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拒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实施执法监督检查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
|
C08004A020 |
连续2年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材料的; 连续2次在年检材料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年内曾因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
|||||
|
C08004A030 |
多次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材料的; 多次在年检材料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年内曾因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受到过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
|
5 |
C08186A010 |
社团 |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的行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
因理事会或社会团体负责人未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责,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开展业务活动,社会团体运转失灵且拒不整改的;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情节较轻的。 |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
|
C08186A020 |
2年内曾因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情节较重,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或较重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
|||||
|
C08186A030 |
2年内曾因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受到过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的;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或严重危害后果的。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
|
6 |
C08005B010 |
社团 |
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情节较轻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
|
C08005B020 |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2年内曾因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
|||||
|
C08005B030 |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受到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2年内曾因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受到过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的; 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
|
7 |
C08201A010 |
社团 |
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自清算结束之日起,未在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
|
C08201A020 |
自清算结束之日起,未在3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 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
|||||
|
C08201A030 |
自清算结束之日起,未在6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 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
|
8 |
C08158A010 |
社团 |
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行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 |
违反规定设立1个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
|
C08158A020 |
违反规定设立2个以上5个以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2年内曾因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
|||||
|
C08158A030 |
违反规定设立5个以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2年内曾因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受到过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的; 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
|
9 |
C08006A010 |
社团 |
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 |
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
|
C08006A020 |
2年内曾因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
|||||
|
C08006A030 |
2年内曾因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受到过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的; 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
|
10 |
C08007A010 |
社团 |
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 |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
|
C08007A020 |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年内曾因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
|||||
|
C08007A030 |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 2年内曾因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受到过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的; 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
|
11 |
C08008A010 |
社团 |
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行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 |
侵占、私分社会团体资产数额5万元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
|
C08008A020 |
侵占、私分社会团体资产数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年内曾因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
|||||
|
C08008A030 |
侵占、私分社会团体资产数额20万元以上的; 2年内曾因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受到过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的; 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
|
12 |
C08009A010 |
社团 |
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 |
侵占、私分社会团体所接受的捐赠、资助数额5万元以下的; |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
|
C08009A020 |
侵占、私分社会团体所接受的捐赠、资助数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年内曾因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所接受的捐赠、资助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
|||||
|
C08009A030 |
侵占、私分社会团体所接受的捐赠、资助数额20万元以上的; 2年内曾因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所接受的捐赠、资助受到过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的; 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
|
13 |
C08010A010 |
社团 |
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的行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二款 |
违规收取费用或者筹集资金累计10万元以下的; 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
|
C08010A020 |
违规收取费用或者筹集资金累计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年内曾因违规收取费用或者筹集资金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
|||||
|
C08010A030 |
违规收取费用或者筹集资金累计50万元以上的; 2年内曾因违规收取费用或者筹集资金受到过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的; 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
|
14 |
C08011A010 |
社团 |
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二款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捐赠、资助累计20万元以下的; |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
|
C08011A020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捐赠、资助累计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年内曾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至3个月),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
|||||
|
C08011A030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捐赠、资助累计50万元以上的; 2年内曾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受到过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的; 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
|
15 |
C08012A000 |
社团 |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吊销登记证书,并出具明确书面意见的。 |
吊销登记证书。 |
|
16 |
C08013A000 |
社团 |
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的行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十九条 |
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 |
没收非法财产。 |
|
17 |
C08014A000 |
社团 |
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十九条 |
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
没收非法财产。 |
|
18 |
C08015A000 |
社团 |
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十九条 |
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
没收非法财产。 |
|
19 |
C08110A000 |
社团 |
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情节严重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第四款 |
经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行业协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情节严重的。 |
撤销登记。 |
|
20 |
C08111A000 |
社团 |
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情节严重的行为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三款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三款 |
经价格主管部门认定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情节严重的。 |
撤销登记。 |
|
21 |
C08112A000 |
社团 |
行业协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经价格主管部门认定行业协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情节严重的。 |
撤销登记。 |
|
22 |
C08113A000 |
社团 |
行业协会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情节严重的行为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经价格主管部门认定行业协会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情节严重的。 |
撤销登记。 |
|
23 |
C08114A000 |
社团 |
行业协会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上涨,情节严重的行为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
经价格主管部门认定行业协会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情节严重的。 |
撤销登记。 |
|
备注: 1.《北京市社会团体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京民执发〔2020〕127号)附件《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第1项至21项有关社会团体领域的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2.“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但最高一档阶次罚款“以下”包含本数。 3.“;”是或的意思。在违法情节栏中,当事人违法行为符合其中之一的条件时,即可采用该裁量阶次进行裁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