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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师续证及继续教育
评估师续证及继续教育
证书及个人印章的有效期均为三年,评估师须在证书到期日前3个月或后6个月内可以申请续证。审核通过后获得新证书及个人印章,新证书及个人印章的起始日期为原证书及个人印章的失效日期,证书编号及个人印章编号与之前保持一致。
一、软件造价评估师续证
申请续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证书备案单位提供的《从业证明》。
(二)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系统将自动判定是否完成继续教育)。
二、软件造价评估师继续教育
证书有效期内,评估师应达到联盟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一)评估师首次取得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无需参加继续教育。
(二)取得证书满一年后,从第二年开始,每满一年须完成继续教育至少30课时。
(三)评估师的继续教育由联盟秘书处负责组织。每年发布评估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通知,明确相关具体要求。
评估师续证及继续教育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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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造价评估师继续教育操作流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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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软件造价评估师续证操作流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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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业证明》.pdf |

